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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閱覽室使用須知

    • 本中心圖書閱覽室(以下簡稱本室)為支援高雄市政府員工教育訓練及研習業務之辦理、人力資源發展之研究及社區發展之經營,確保讀者使用館內資源之權益,並維護館內良好閱覽環境,特訂定本須知。
       
    • 服務對象及借閱方式、冊數:
      • 本中心員工:憑員工識別證借閱,可借閱圖書及過期期刊共計10冊,借期28天,可續借1次,續借天數14天。
      • 本中心學員:參加本中心3天(含)以上研習之學員,請持班期識別證及貼有相片之有效證件(如身分證、駕照、健保卡、市府員工證或護照等任一證件借閱,證件僅供登錄資料,無需押證借閱),可借圖書及過期期刊共計3冊,借期至該研習結束前歸還。
      • 左營區新下里、新光里居民(年滿十八歲以上):請持貼有相片之有效證件(如身分證、駕照、健保卡、護照等任一證件)換取臨時閱覽證,方得進入本室閱讀,恕不接受外借圖書及過期期刊。
      • 本中心志工:憑志願服務證借閱,可借閱圖書及過期期刊共計5冊,借期28天,可續借1次,續借天數14天。
         
    • 借\還書、續借、預約圖書及期刊注意事項:
      • 每年度最新採購圖書於上架日起即可外借;當期期刊、有聲圖書、學報恕不接受外借及預約。
      • 借書逾期將暫停借書權利,停借天數之計算以冊數*逾期日數*3(每一逾期圖書之停借天數)=逾期停借天數,讀者須還清借書後,始得再行借書。
      • 預約圖書及期刊限已外借中、不超過可借閱冊數為限,若圖書及期刊在本室書架上則不得預約。
      • 借閱圖書及期刊屆期如欲繼續借閱,應至本室辦理續借手續,不得以預約方式辦理。
      • 預約圖書及期刊如前讀者已歸還,請於收到本室通知後起算7日內取書,逾期未取書視同取消預約。
      • 讀者外借圖書及期刊如欲繼續借閱,請至本室辦理續借,如應歸還之圖書及期刊已有其他讀者預約,恕不接受續借。
         
    • 本室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0分至下午5時0分,週六、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;其餘開放時間如有異動,本室將於3日前公布週知。
    • 本室閱覽規定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如下:
      • 本室讀者人數採總量管制,同一時間至多五十人。超過時,採一進一出方式。
      • 持臨時閱覽證者,離開時應將證件繳回,並換回原證;臨時閱覽證應妥善保管,若有遺失應即至本室服務櫃檯掛失,逾期未換回之各種身分證件,本室不負保管之責。
      • 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,其他一切物品(含隨身袋子等)請放置於門口儲物櫃(鑰匙請向服務櫃檯人員索取),本室不負保管責任。
      • 讀者進入本室及借閱書刊時,應珍惜愛護圖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,注意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,並不得污損、破壞、遺失、占為私有及擅自攜出。如有上述情形,依下列規定辦理:
        • 污損、破壞、遺失書刊或有聲圖書,應購買相同書刊或有聲圖書賠償,如有較新版本得以較新版本代替。
        • 無法購得之絕版書或有聲圖書需按原價十倍賠償,贈書或未知標價之圖書中文書賠償一千元、西文書賠償二千元。
        • 附件遺失者,以整套金額計價。
        • 上述賠償金依行政程序繳交市庫。
      • 讀者進入本室,服裝儀容應整潔,嚴禁午睡、飲食、吸煙、使用行動電話;並維護環境清潔,保持寧靜。如有違者,服務人員得請其離開。
      • 本室設置之視聽座位,僅供讀者欣賞本室有聲圖書,讀者不得佔用休息與自習。
      • 需使用有聲圖書及其設備者,請洽詢服務人員並登記。
      • 影印本室資料,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,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         
    • 本須知經通過中心會議,並經中心主任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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